TL;DR
韩国在满183天后对全球收入征税,你的母国很可能也想分一杯羹。税收协定防止你双重全额缴税,但前提是你在两个国家都正确申报。本指南覆盖美国、加拿大、德国和法国的具体规则,以及那个能为部分人节省数千美元、却可能让另一些人多缴税的19%单一税率选项。
本文就税收协定条款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税务建议。税务情况因人而异。在做任何决定之前,请咨询持牌税务专业人士。
2026年值得关注的规则变化
韩国依据所得税法实施令第4条第3项(소득세법 시행령 제4조 제3항)以两种方式认定税务居民身份。
规则一: 单一纳税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满183天。这是最初的日历年计算方式。
规则二: 跨两个纳税年度连续满183天(第2号:"2과세기간에 걸쳐 계속하여 183일 이상인 경우")。9月1日入境,次年3月1日离境?跨两个日历年合计182天。再多一天就成为韩国税务居民。此规则于2025年2月28日修订,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规则二堵住了跨年度停留的漏洞。以前那种12月28日飞去大阪、1月5日回来的操作算是创意会计,现在行不通了。
韩国以先触发者为准。
还有一条大多数人忽略的规则: 如果你在韩国居住未满5年(过去10年中),韩国只对由韩国实体支付或汇入韩国的境外来源收入征税。从美国客户那里赚钱、留在美国银行?前5年韩国不碰。5年之后,无论钱放在哪里,全球收入全部征税。该规则的完整解析,包括什么算"汇款"以及不同签证如何交互,见韩国5年税务规则指南。
这些规则相互交织,세무사可以帮你厘清具体适用哪条。
各国天数计算方式的完整对比,见183天税务陷阱:韩国、日本与台湾。
19%单一税率:何时省钱,何时亏本
韩国依据조세특례제한법(租税特例限制法)第18-2条,向外籍工作者提供19%单一所得税率(含地方税为20.9%)。2023年将适用年限从5年延长至首次工作之日起连续20年。
听起来很划算,但有一个代价:你放弃所有扣除和抵免。
| 你获得 | 你放弃 |
|---|---|
| 劳动所得适用统一20.9%税率 | 所有家庭扣除 |
| 计算简单,无需对照级距 | 信用卡消费扣除 |
| 可适用20年 | 社会保险扣除 |
| 无需追踪扣除项 | 子女税收抵免 |
| 保险/教育/捐款抵免 | |
| 住房公积金抵免 | |
| 医疗费用扣除 |
受益人群: 高收入者。年薪超过约₩1.3至1.6亿时,20.9%单一税率优于韩国累进制度(最高级距含地方税可达49.5%)。低于此范围时,带扣除项的标准累进制通常能达到更低的实际税率。
不受益人群: 扣除项较多的人。年收入₩8000万、有家庭、房贷和完整保险扣除的员工,在标准制度下缴税往往比适用20.9%单一税率更少。
资格要求:
- 仅限劳动所得(不含自雇收入、不含投资收益)
- 不得受雇于关联方雇主
- 须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开始受雇
- 所有非韩国国籍人士均可申请
另有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格外籍工程师和研究人员的独立50%税收减免,有效期10年。不同项目,不同规则。
Heads up
单一税率与标准累进税率的盈亏平衡点取决于你的具体扣除情况。韩国持牌세무사(注册税务师)可以帮你计算哪个选项更省钱,这不是一篇博客文章能替你回答的问题。
美韩协定:储蓄条款问题
美韩税收协定签于1976年,有效。但美国有一个让一切变复杂的独特条款——储蓄条款(saving clause)。
储蓄条款意味着,无论协定怎么说,美国保留对其公民全球收入征税的权利。这份名单上的其他所有国家都允许协定凌驾于国内法之上,美国不允许。
实际影响: 你每年都要在两个国家申报,没有例外。
外国税收抵免(Form 1116)vs. 境外收入豁免(Form 2555)
二者不可在同一笔收入上同时使用。对于在韩居民,外国税收抵免几乎总是更优。韩国税率(6%至45%加地方税)在大多数收入水平上都高于美国税率。外国税收抵免按美元对美元抵消——先在韩国缴税,然后用该金额抵扣美国税单。大多数情况下,劳动所得方面你对美国额外欠税为零。
境外收入豁免(FEIE)(约12.65至13.3万美元,IRS每年调整)看起来更简单,但有缺陷:它不覆盖投资收益,且未使用的韩国税收抵免被浪费。按韩国的税率,外国税收抵免几乎总是更优。
自雇税与协调协议
美韩总协定协议(Totalization Agreement)(2001年生效)防止双重社保缴费。居住在韩国的自雇人员归入韩国国民年金(NPS),而非美国社会保险。从NPS获取Coverage Certificate并附于美国报税表。
受美国雇主派驻韩国的员工,可在美国社会保险体系中保留最长5年(经两国机构同意可延至9年)。
FBAR与FATCA:申报陷阱
这些是申报要求,不是税。但漏报的罚款往往远超大多数税单。
| 要求 | 门槛 | 未申报罚款 |
|---|---|---|
| FBAR(FinCEN 114) | 当年任意时点境外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美元 | 每项违规1万美元(非故意);10万美元或余额50%(故意) |
| FATCA Form 8938(海外单身人士) | 境外资产超过20万美元(年末)或30万美元(任意时点) | 初始1万美元;持续不申报最高5万美元 |
| FATCA Form 8938(海外已婚共同申报) | 境外资产超过40万美元(年末)或60万美元(任意时点) | 同上 |
你的韩国银行账户、国民年金缴费和投资账户都计入这些门槛。活期账户₩1500万加储蓄账户₩100万?你已超过1万美元。请申报FBAR。
州税: 加利福尼亚州、弗吉尼亚州、新墨西哥州和南卡罗来纳州可能会继续在海外对你征税。加利福尼亚州要求在境外连续居住546天以上,且每年在州内停留不超过45天。弗吉尼亚州将海外搬迁视为"临时性的",除非你能证明并非如此。
申报截止:美国海外公民自动延至6月15日,4868表格可进一步延至10月15日。
韩国与美国签有IGA协议(2016年起生效,Model 1),韩国银行会自动将美国人账户信息报告给国税厅(NTS),后者再转报IRS。他们已经知道你的账户了。
非美国读者:韩国同样参与共同申报准则(CRS)。韩国金融机构会自动将外籍税务居民的账户信息报告给其母国税务机关。加拿大、德国、法国均会收到这些报告,你的韩国银行账户对母国税务机关并不保密。
请就具体情况咨询持牌税务专业人士。
加韩协定:TFSA陷阱
加韩税收协定(2006年签署,取代1978年版本)遵循标准OECD模板,没有储蓄条款,协定并列规则运作顺畅。
但有一个问题主导着所有外籍论坛的讨论:TFSA(免税储蓄账户)。
TFSA在韩国:很可能不免税
韩国没有专门条款承认加拿大TFSA的免税地位。在TFSA内部产生的投资收益,在韩国很可能被视为普通境外来源投资收入纳税。
这与美国对TFSA的处理方式一致(不予承认)。规律是:TFSA是加拿大独有的工具,大多数国家在其协定框架内没有相对应的本国工具。
如果你是持有TFSA且账户有收益的韩国税务居民,韩国可能要求你申报该收入。加韩协定不能覆盖这一点,因为协定处理的是收入类型(股息、利息),而不是特定账户结构的免税地位。
离开加拿大前要做的事:
- NR73表格:向加拿大税务局(CRA)提交,请其认定你的税务居民身份。非强制,但能消除歧义。
- 视同处置(deemed disposition):离境时,加拿大视同你已按市值出售大多数资产,未实现收益需缴纳资本利得税。豁免项:RRSP、TFSA、RESP、加拿大不动产及养老金权益。
- 离境后TFSA:可以保留,但作为非居民不能缴款(每月1%的罚款),在境外期间不累积新的缴款额度。
- RRSP:离境时无视同处置。非居民提款需缴25%的加拿大代扣代缴税,协定可能降低这一比例。是否保留或提取,请咨询理财顾问。
OAS与CPP的海外领取:
- OAS:只有18岁后在加拿大居住满20年的人才能在海外领取。不足20年?离开加拿大6个月后停付(加韩总协定协议或许能弥补缺口)。
- CPP:无居住要求,可在任何地方领取,但须缴25%的非居民代扣代缴税。
请就具体情况咨询持牌税务专业人士。
德韩协定:注销登记还不够
德国税务居民身份不会在你前往户籍登记处(Bürgeramt)注销户籍时终止,而是在你既没有惯常居所也没有住所存在于德国时才终止。
如果你在德国保留了一套公寓供自己使用,即使你不住在里面,你仍可能是德国无限纳税义务居民(unbeschränkte Steuerpflicht),须就全球收入纳税。将公寓转租可以打破"供自己使用"的认定,但空着不住则不行。
德国将税务义务分为两类:无限(unbeschränkt)——在德国就全球收入纳税;有限(beschränkt)——只就德国来源收入纳税。
正式离境且名下无德国住所后,你只就剩余的德国来源收入承担有限纳税义务(beschränkt steuerpflichtig)。
自由职业者(Freiberufler)的情况稍好。根据德韩DBA(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独立个人服务在居住国境内提供,则只在该居住国纳税。在首尔为德国客户工作,且在德国没有固定基地?该收入在韩国纳税,不在德国纳税。
关键测试:在德国没有"固定基地"。你仍在租用的德国公寓里的家庭办公室,可能构成固定基地。
还有教会税(Kirchensteuer):单凭注销户籍并不能停止缴纳,你必须在户籍登记处或地区法院正式退出教会(Kirchenaustritt)。如果你仍是登记成员且有任何德国税务义务,教会税就会适用(所得税的8%至9%,因州而异)。离境后若无德国税务义务,则无教会税。但成员登记本身可能在你回国时造成麻烦。
德国养老金(Rente)即使在海外领取也在德国纳税(自2005年改革起)。应税比例每年递增,到2040年趋向100%。德韩DBA通常允许来源国(德国)保留对养老金的征税权。
德韩总协定协议存在,防止双重社保缴费。
具体情况请向Steuerberater(德国税务顾问)确认。
法韩协定:社会附加税要当心
法韩税收协定签于1979年,采用标准OECD条款。韩法社会保险协议存在(覆盖被派驻员工及养老金缴费期限累计)。
对于在韩国的法国公民,意外之处不在所得税协定本身,而在于法国不动产的社会附加税。
作为非欧盟/欧经区居民(韩国算非欧盟),在法国来源的不动产收入和资本利得上须缴纳17.2%的CSG/CRDS社会附加税。欧盟/欧经区居民在提供当地医疗保险证明后,适用较低的7.5%税率。
结合非居民最低所得税率(不超过2.9315万欧元部分20%,超出部分30%),对于居住在韩国的人来说,法国租金收入的实际综合税率高达37%至47%。
如果你拥有法国房产且正在移居韩国,这个数字比本指南任何其他内容都更需要关注。
个体经营者(auto-entrepreneur / micro-entreprise):
在海外期间可以保留micro-entreprise。社会缴费(cotisations sociales),按活动类型约6%至22%,仍须缴纳。如果你在法国没有"固定机构",根据协定,相关处理可能归入独立个人服务(在居住国纳税),但这在法韩协定条文中并无明确说明。
法韩SSA(社会保险协议)防止被派驻员工双重缴纳社保。自雇人员通常向居住国(韩国)缴纳。法国雇主+雇员的综合社保成本相当高(估计为工资的45%至65%,视类别而定),因此避免双重缴费很重要。韩法社会保险协议防止被派驻员工双重缴费。
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咨询expert-comptable(法国注册会计师)。
代扣代缴税率速查表
当韩国向非居民支付收入时(或反之),协定规定了来源国可代扣代缴的���限:
| 收入类型 | 美韩 | 加韩 | 德韩 | 法韩 |
|---|---|---|---|---|
| 股息(一般) | 15% | 15% | 15% | 15% |
| 股息(合格) | 10%(≥10%表决权) | 5%(≥25%资本) | 5%(≥25%资本) | 10%(≥10%股权) |
| 利息 | 12% | 10% | 10% | 10% |
| 特许权使用费 | 15%(文学/艺术10%) | 10% | 10%(工业用途2%) | 10% |
| 协定签署年份 | 1976年 | 2006年 | 2000年 | 1979年 |
总协定协议(社会保险):
上述四国均与韩国签有总协定协议,含义如下:
- 被派驻工作者(由母国雇主派驻)在本国社保体系中最多保留5年
- 自雇人员可获得Coverage Certificate,避免双重缴费
- 两国的养老金缴费期限可合并计算,以满足最低受益资格
| 国家 | 协议生效时间 | 被派驻工作者上限 |
|---|---|---|
| 美国 | 2001年 | 5年(可延至9年) |
| 加拿大 | 1999年 | 5年 |
| 德国 | 已确认,具体日期未公布 | 估计5年 |
| 法国 | 已确认(外交部来源) | 标准SSA条款 |
常见问题
可以同时使用19%单一税率和主张协定权益吗?
两者在不同层面运作。19%单一税率是针对韩国境内劳动所得征税方式的国内选择。协定条款管辖跨境代扣代缴及哪个国家有权对哪类收入征税。세무사可以帮你确定在你的收入水平和来源结构下,哪种组合更优。
移居韩国后TFSA怎么办?
可以保留,但作为加拿大非居民不能再缴款。TFSA内部的投资收益在韩国很可能算应税的境外投资收入(韩国不承认TFSA免税地位)。离开加拿大时无视同处置触发。评估一下韩国对TFSA收益征税是否让该账户不如其他替代方案有吸引力。
需要在两个国家都申报税务吗?
几乎可以肯定。美国公民无论如何都必须申报。加拿大人若有加拿大来源收入或需要申报视同处置则须申报。德国人若有德国来源收入(养老金、租金)则须申报。法国人若有法国来源收入(不动产、养老金)则须申报。协定通过税收抵免防止双重征税,但不消除申报义务。
加密货币怎么处理?
韩国已三度推迟加密货币征税,目前计划自2027年1月起对年度收益超过₩250万的部分征收22%。OECD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也锁定2027年,届时韩国交易所将自动向参与国共享交易数据。第四次推迟不是没可能,但请按照政策会落地来做规划。详情见韩国加密货币税务2027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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